為維護考場秩序、確保考生權益,請老師、家長陪同考生於試前了解應試須知,於入、出考場時及測驗全程遵守本須知之指示與要求。違規者可取消其應試資格,成績不予計分,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
- 測驗日期/考場請以應考資訊為準,應試者不得要求更改測驗資訊。
- 考生需攜帶:有效身分證件正本、2B鉛筆及橡皮擦。
- 有效身分證件規定:
- 本國籍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健保 IC卡」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 - 外國籍(含香港及澳門)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 - 大陸籍
有效期限內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正本。
- 當日須出示與報名資料相符之有效身分證件,不符者將無法入場應試,且無法申請延期或退費。
- 於應試前更改中文姓名者,須提供「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證明文件,且記事欄位須記載更名事項,驗證無誤後才能入場考試。測驗結束後不得申請更名。
- 依報名時繳交之照片為依據,應試當天若無法辨識為本人者,將不准予入場。
- 測驗期間非應試用品需放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若遺失,恕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 電子設備及電子穿戴裝置(包含行動電話、手錶、手環、智慧型眼鏡...等)均不得攜帶至座位(僅能攜帶指針式機械錶),必須關閉電源並放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測驗開始後至監試人員宣布離開試場前皆不得發出任何聲響(包含震動)。違者成績不予計分,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
- 測驗時間約一個半小時,中間不休息,提前離場或交卷者視同放棄。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暫時離場者,須經監試人員許可並陪同,短少之測驗時間不予補足。
- 測驗過程中請確實遵守下列答題規則,若無遵守則以違規論,成績不予計分,且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
- 答案只能畫在答案卡圓圈內,不能在考卷上寫字或畫圖。
- 考閱讀測驗時,只能劃記閱讀測驗的答案,且題本不可翻至聽力測驗頁面;考聽力測驗時,只能劃記聽力測驗的答案,且題本不可翻至閱讀測驗頁面。
- 不能吃東西、唸題目或跟旁邊的人說話。
- 為維護個人安全及考場秩序,測驗現場得由施測單位實施錄影。
- 本測驗試題之著作權人為美國教育測驗服務社(ETS),任何人未經ETS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重製或散布。意圖將試題本、答案卡或聽力測驗帶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有錄音、錄影或其他重製之行為者,五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本公司保有相關法律追訴權。
- 考生入場時不得攜入任何具有錄音或錄影功能之工具或設備。測驗開始後對於疑似有攜入上述設備之人或疑似有錄音或錄影行為之人,本公司有權要求該行為人出示該工具或設備並配合檢查,若拒絕者將不得繼續考試,成績不予計分。
- 請人代考者,連同代考者,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涉嫌請人代考及代考者,本公司保有相關法律追訴權。
- 凡考生於測驗當天有毀損現場設備、影響工作人員執行試務流程或不當擾亂考場秩序之行為,經勸阻無效者,本公司即禁止該考生參加當次測驗並令其離開試場,且有權禁止該考生於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若前述行為導致其他考生因在干擾下進行考試或無法繼續考試而造成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必要時將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本公司與其他考生之權益。
- 本簡章和報名表所指之協力單位係指辦理考試行政時提供支援之協辦中心、合作資訊公司及郵局等單位。
- 測驗後,成績因故無法計算,本公司得視情況安排免費重考。
- 本公司施測單位保有各項規定文字之最後解釋權。
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協力單位